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前 言
GBZ/T192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 2 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 3 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 4 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 5 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 GBZ/T XXX 的第 1 部分,是在 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基础上
修订而成的。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
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
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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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BZ 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