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控评及现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防护措施设计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适用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或竣工验收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定期或不定期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适用于已正式投入生产运行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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