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保密性声明
为贯彻本公司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公司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等级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业务,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预,保证检测行为的公正性。
2.本公司严格遵守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并结合《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的通知》(粤卫办职健函〔1〕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现行有效的检测规范或标准,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3.本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本公司检测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5.本公司对所有客户的检测服务一视同仁,保证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
6.本公司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测机构从业。
7.本公司检测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本公司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9.本公司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
10.本公司认真执行检测收费标准,做到规范合理,保证检测服务的规范性。
11.本公司不接受影响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监督电话:0760-88587468
广东奕安泰检测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